米奥会展: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2023-04-18 20:36:53 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  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

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

规范运作》等有关规定及《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

定,作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

本着对公司、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,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对公司第五

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:

  一、关于续聘 2023 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
为公司 2023 年度审计机构并拟定了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,我们对相

关内容进行了事前审阅,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符合担任公司

审计机构的要求,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,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

计意见客观、公允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

  因此,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。

  二、关于公司 2022 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 2023 年度日常关

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 2022 年度已发生及 2023 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

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,遵循了公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

商确定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显失公平、损害公司

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,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,未导致公司对关联

方形成依赖,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,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

成果产生不利影响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。

  因此,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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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页无正文,为《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

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签章页)

独立董事签字:

    安保和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李丹蒙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刘松萍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年   月   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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